- 上一章:第三百四十六章 吃瓜钓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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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云说明:“不仅是你小郭你,连医生都有事。触电死亡是可抢救的,而你们到达现场后,没有经过抢救就宣布矿石已经死亡。这是渎职或者无知渎职。”触电者在双停情况下,有抢救半小时救回触电者的病例。双停指的是患者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。触电与其他很多意外有一些区别的。比如缺氧,溺水等,抢救时间一般为黄金十分钟,十分钟后脑细胞开始死亡。触电伤者有可能处于假死状态,这种假死有心跳但摸不出来,有呼吸感觉不出来。
判断触电者是否假死需要一定的专业水准,所以按照行业标准,触电者的急救必须持续一定时间。昨天小郭和医生到场后,他们做错了一件事,没有抢救。医生在检查后宣布其已经死亡。这也许符合溺水等死亡标准,但不符合触电抢救原则。
“啊?”貌似有听说过。
“呵呵。”曹云干笑。
小郭苦笑站起来:“我必须回去自首。”
曹云道:“别急啊,如果你雇我,你就没错了。我要求不高,饭菜好一些,不要每天鱼鱼鱼,我要吃肉。”钓鱼爱好者不爱吃鱼虽然不是绝对的定律,但是钓鱼者有相当大比例不喜欢吃鱼。
小郭:“可是……”
曹云道:“法官说你有罪你才有罪,多大的事,反正十有八九救不活的……那是找你的?”
一名年轻女子向三人走来。小郭低声道:“矿石的妹妹,她离岛超过五年,不算本岛人。下个月她要结婚,回娘家住一段时间。矿石的后事都是她一个人在操办。”
每个国家法律不同,有些国家和地区有21年的说法,包括HK也有。你在某个岛屿上孤独生活21年,这岛就是你的。如果你在一个没有人居住的房子内居住了21年,这房子就是你的。同样,如矿石妹妹离开岛五年,那矿石妹妹就不算本地居民。
没想到矿妹是来找曹云的:“曹律师你好。”
如果不是小郭说明曹云一定会很惊讶,你怎么认识我?矿妹在东唐念大学,在东唐就业,甚至准备在东唐结婚。东唐城里有人认识自己,曹云不会奇怪。人帅容易出名,这是个看脸的世界。
“你好。”曹云把鱼竿放地下和矿妹握手。
“曹律师,我想聘请你做我们全家的委托人。”矿妹直接说明了来意。
虽然矿石之死还没有查明,但是这时候家属是可以聘请律师收集证据,准备民诉。同时,这时候雇佣律师,律师有调查权,律师甚至可以帮助警方调查。最重要是诸如曹云是矿妹的律师,如果找到不利矿石家属索赔的证据,他不会交给警方。如果找到有利矿石家属的索赔证据,他才会交给警方。
一般人没有这样的想法,通常是法院刑事判决之后,他们才会找律师,以法院判决为基准提出民诉赔偿。
小聊之后曹云得知矿妹原来是国际著名化妆品公司,东唐代理商公司的一名管理层人员。这家公司叫火星公司。火星很出名,不仅做化妆品,还做各种国际奢侈品的代理。能在这样公司内担任中层管理者,说明矿妹本身是很有能力的。
矿妹知道曹云此人,不太清楚曹云的情况。通过电话找人了解后确定曹云是一名能力很强的年轻律师,同时也知道曹云的收费标准。网友们因曹云收费标准呢称曹云为曹百万,曹云自称曹百万完全是自嘲。
矿妹道:“我知道曹律师只接风险委托,按照案子的难度来收费。不知道这个案子曹律师的看法是?”
曹云道:“我实话和你说,你请我可能不符合你的利益。我分析一下,首先井下必须有责,最少也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。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故意杀人罪。以后者来说,赔偿肯定是最高的,你哥是壮年,赔偿金额也在最高峰处。但也不高。按照(高岩)法律规定,如果是城里人,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年收入的20倍赔偿,东唐去年是六万,20倍是120万。你哥在大宇岛,这收入不高,20倍也就几十万吧。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,还有责任区分,你哥肯定要负一部分责任,能拿到的钱更少。”
曹云道:“这种案子我不接,我不能打赢了官司还要雇主贴钱给我。我可以给你的建议是,目前案情不明朗,甚至上了法庭也存在变数。你们应该等案件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再做索赔决定。”
矿妹慢慢点头,问:“曹律师,你的经验非常丰富,以你客观的态度来看,这案子到底是什么性质?”
曹云摇头:“我对案件细节知道的不多。小郭所长虽然是我朋友,但是他们有严格规定,不能和外人透露正在侦破的案件。再者,小郭所长现在知道的也不多。”
矿妹有些无奈道:“好吧,谢谢曹律师,打扰你们,再见。”
“再见。”
一边的叶澜:“为什么不和人家说真话?”
曹云道:“她不是我的雇主,我没必要交底。”
叶澜问:“假设有人愿意贴钱请你索赔呢?”
曹云一愣:“那索赔的意义是什么?”
“就是……我宁可贴钱,也要对方贴钱,鱼死网破。”
曹云无可救药看叶澜:“井下赔五十万,矿妹自己贴五十万,我拿走一百万?神经病。”
叶澜:“仇恨的力量是强大的。”
曹云:“仇恨的力量并不愚蠢,如果有五十万的仇恨,那不如直接放弃民事索赔,法官在井下在量刑上就会从严考虑。”
叶澜恍然大悟:“对哦,还有放弃民事索赔。”
A杀了B,A为了活命,让自己的家属满足B家属的物资要求,B家属因此开出原谅书或者是相关的证明。法官在最终判决的时候,会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想法。同时在操作上也默认这一做法。
反过来,A有可能被判处死刑,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。B家属为了复仇,就可以通过公诉人就是检控官声明,家属放弃民事索赔,强烈要求判处A死刑。这也会影响到最终判决结果。
罪犯死缓或者死刑,有时候是由受害者家属的态度来决定的。
有童鞋说,B可以不为A求情,在法庭判决之后,再提出民事索赔。这自然是可以的。但是民事索赔能获得的金钱与谅解获得金钱差距是巨大的。假设A家境一般,其个人资产也就几万块,作为B最好选择就是声明放弃民事赔偿,争取一命换一命。
假设A是富豪,家属甚至可以开出一千万,两千万的谅解金。
那这算敲诈吗?正常都不会出现敲诈的情况,因为这时候家属没请个律师来处理法律问题,那是脑袋有坑了。
敲诈:你给我一千万,我就在谅解书上签字。
非敲诈:九百万就想我谅解你?
A家属:一千万。
B家属:我在乎的不是钱,是态度,是诚意。
B家属朋友:我看算了,人死不能复生。人家态度也很诚恳,放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。
B家属:那好吧。
声明:从道义角度来说,调侃受害者家属绝对是错误的。这里只是说明下,敲诈和非敲诈之间的区别。简单说,你别开价,你开价涉嫌敲诈。对方开价那是诚意够不够的问题。
……
和叶澜一起旅游挺快乐的,叶澜没有什么小脾气,有脾气也拿曹云没办法。叶澜不喜欢钓鱼,但是愿意陪着曹云一起钓鱼。这不是主要的,主要是叶澜能找钓鱼的快乐,这点就很难得。
约妹子打篮球,妹子目的就是和你在一起,于是同意了。但是她只享受和你在一起的快乐,并不享受篮球的快乐。叶澜不喜欢钓鱼,甚至不喜欢去海边,因为时间一久皮肤会难受。但现在叶澜已经习惯了,甚至主动约曹云去钓鱼。
这点让曹云挺难过的,曹云知道叶澜喜欢上钓鱼,是因为陪同自己去做不喜欢做的事后,喜欢上钓鱼。曹云不喜欢这么欠账。他更希望叶澜讨厌钓鱼,拒绝去钓鱼,自己才能心安理得。
“看什么?”叶澜转头问。
“看你。”
叶澜:“哪里傻,说吧。”
曹云:“你很好看。”
“……”叶澜被这句话直接击败,曹云从来没这么说过。开口要么胡扯,要么就是损自己。一时间叶澜很难适应这个节奏。
叶澜抓耳挠腮,构思下一句话时候,新的打扰人来了。井下的妻子。
面对井下妻子的询问,曹云仍旧话只说三分。曹云告知井下妻子,井下面临三种情况。并不具体说明和解释井下偏向哪种情况。这是律师中一个‘潜水规则’(娱乐圈的规则关我屁事,为什么我就不能用这个词?)。就算看起来是必胜的案子,也绝对不能向雇主打包票。任何向雇主打包票必赢的律师,都是山寨律师。如同江湖游医宣传:药到病除,几天之内肯定痊愈。
井下妻子提出了聘请曹云为井下律师的想法,对,是想法。她在犹豫,她没有主见。儿女们的意思是,要为井下请好律师。井下妻子不知道曹云是不是好律师,只是因为曹云是岛上目前唯一的律师。井下的儿女显然没听说过曹云,他们表示不要在岛上请律师,那种律师水平肯定有限。他们会从东唐找好律师。
面对井下妻子的询问,曹云开出了三百万的价格。假设井下无责,他要三百万。假设井下过失致人死亡罪,他拿一百万。假设井下被定为故意杀人罪,他分文不拿。
曹云觉得自己报价很公道。井下家不缺三百万。如果普通家庭,曹云是不建议找自己的,同时也会推荐物美价廉的律师。曹云承认自己很自私,他希望钱多活少,标准不能破,破了自己定的规则,那自己就没有规则。
就井下案来看,过失致人死亡罪曹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。这罪名是三年到七年,情节较轻的话是三年以下。以客观情况来看,井下即使被定过失致人死亡罪,也肯定会从轻处罚,因为那是他的家。再考虑到井下年纪情况,最终缓刑的可能极大。民诉来说,责任三七或者四六,按照赔偿标准,也就十来万。
相对来说要无责就非常困难,毕竟有客观的证据在。在井下被砸玻璃后第二天,井下购买电猫。严格来说这已经涉嫌故意杀人。
井下妻子对钱敏感,更对罪名敏感。她敏锐感觉到曹云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础去争取无责,这点让她非常不满意。借口要和孩子再商议,和曹云告辞离开了海边。
虽然两家都找了曹云,但是两家人都没有聘请曹云。
对此叶澜很惋惜:“他们不知道你是东唐最好的律师……干嘛这么看我?”
曹云看叶澜:“第一次有人这么夸我。我都不好意思承认。”
“承认什么?”
“东唐最好的律师。”
叶澜道:“我觉得你是呀。”
一个美女如此肯定的要求你接受你是最好的,这种感觉实在太膨胀了。不过可以结婚,但是不能谈恋爱。所以曹云转移了话题:“我觉得井下情况不妙。”
叶澜:“为什么?”
曹云道:“矿石家属不着急是对的。井下相反,井下家属还在磨蹭寻找更好的律师。检控官都来了,已经说明了司法部门怀疑井下故意杀人。更有意思是九尾良子并没有提出指控,只开出刑拘通知书。大宇岛又没什么好玩的,她竟然愿意留这么久。耐人寻味。”
叶澜:“为什么?”她喜欢配合曹云,更多是她确实好奇,这是为什么呢?
曹云道:“一旦检方提出指控。一要移交嫌疑犯到看守所,要送到镇里或者是城里。二,警方会提醒家属要找律师,如果家属没钱找律师,警方会帮助他们将会向法援求助。一旦提出指控,基本就定案了。”
指控通知书在高岩称为逮捕通知书。作为嫌疑人,有可能收到警方有权开出的最轻拘传到最重的刑拘通知书。刑拘是案件还在侦查期间,警察对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一种控制人身目田的手段。逮捕就是指控,逮捕通知书就会写出指控的罪名。一旦出逮捕通知书基本上是要上庭了。